反倾销税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根据《GATT 1994》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对缔约国领土上的既定产业造成物质损害或物质伤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在该国建立新产业,这种行为构成倾销。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
相关法律
中国的反倾销机制可以追溯到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第30条明确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此时,《对外贸易法》仅定义了倾销,并指出可以根据倾销进行调查,但由于条款过于笼统,很难指导具体的反倾销实践。真正实现反倾销里程碑式发展的是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条例》。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贸易有所增长,外国反倾销制度对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于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4年完善了该条例。除上述法律法规外,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还包括中国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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